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省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者:罗希发布时间:2019-02-27浏览次数:119

近日,江苏省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这是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连续十年获得该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可使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积极倡导公益文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做精公益项目,维护捐赠人意愿,确保善款专款专用,做到捐赠信息公开透明。2015年和2017年,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两次荣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颁发的全国“教育基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基金会中心网(CFC)权威发布的2018年度“中基透明指数FTI”排名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基透明指数FTI”获得满分100分,排名全国第一(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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